贾汪区粮食物流储备交易中心及贾汪区粮食应急配送中心项目 |
点击:46次 日期:2018-06-10 23:18:03.0 |
(资格后审)
1.徐州市贾汪粮食购销公司建设的贾汪区粮食物流储备交易中心及贾汪区粮食应急配送中心项目,已被徐州市贾汪区发展改革与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批准建设,批准文号:贾发改经信复【2018】6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施工投标。
2.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徐州市贾汪区江庄镇
3.2工程规模:项目占地约61亩、建筑面积,10970平方米,工程造价约4300万元。
3.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项目全部内容
3.4要求工期:180日历天
3.5质量标准:合格
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专业壹级;
5.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5.3.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3.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5.3.5.2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5.3.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6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3.6.8投标人自2015年6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3.7按照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被实施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5.3.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4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5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
5.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整
收款人:徐州市贾汪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徐州彭城农村商业银行北泉支行
账 号:3203050141010000019443
行 号:314303000413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备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贾汪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施工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 6 月 5 日至2018年 6 月 26 日。
7.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8年6月 26 日09时 30 分前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8年 6 月 15 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6 月 26 日 09 时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定标办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模式。
9.1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
9.2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10.其他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投标申请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10.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4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0.4.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
10.4.2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
10.4.3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1.招标人地址:贾汪区政府B座
联系人:徐硕 电话:0516-66889535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兵马俑路8-38号
联系人:姜琳 电话:0516-69856772
徐州市贾汪粮食购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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