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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许镇郑庙村农民集中居住建设工程(1#-9#住宅楼、综合服务中心、围墙及室外配套工程)监理

点击:57次 日期:2018-06-10 23:18:02.0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徐州市铜山区大许镇人民政府建设的大许镇郑庙村农民集中居住建设工程已被徐州市铜山区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徐铜发经济投审【2018】9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监理投标。

2  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3.1  工程地点:大许镇郑庙村

3.2  工程规模:1#-9#住宅楼、综合服务中心、围墙及室外配套工程,建筑面积约42760平方米,工程造价5905万元;监理估算价约40万元

3.3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

3.4  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7

3.5  要求工期:符合施工工期要求

3.6  质量要求:合格

4  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5  投标人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5.2 拟选派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2.1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合理配备监理人员,要求项目监理人员不少于5人。除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外,至少还必须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工程类注册职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监理员3名,具有监理员证书。所需专业配套人员齐全。以上人员都须提供岗位证书(必须在本企业注册)。上述监理人员配置为最低限度。

5.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5.3.4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3.4.1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4.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3.5投标人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3.5.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3.5.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3.5.8投标人自2015年6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5.3.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需在证明有效期内)。

5.5省内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内专业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内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外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在建项目上从业。

5.6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index.htm]“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83870732;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5.7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将银行电汇回单或保函原件交至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财务室(地点:铜山区长江西路9-1号科技创业大厦B座,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开标。

6.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捌仟元整

收款人: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开户行: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铜山新区支行;

开户账号:3203020221010090009997;

6.4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缴纳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6资格预审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财务室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电汇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监理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电汇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8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财务室,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开具保函收据,将收据扫描件放入资审文件及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66日至2018年621日。

7.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人2018年62109:30前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8年61317:00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62109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10.其他: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招标人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大许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计辉       电话:18761409303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迎宾大道新世纪装饰城O栋401室

联系人:马璇     电话:0516-83336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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