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新城商务中心区道路及设施机械化清扫保洁服务目招标公告 |
点击:80次 日期:2014-06-10 00:00:00.0 |
连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连云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的委托,就连云新城商务中心区道路及设施机械化清扫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竞标人参加竞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连云新城商务中心区道路及设施机械化清扫保洁服务目
采购项目编号:连云政采2014157
二、采购项目说明:
1、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连云新城商务中心区,属于连云新城开发建设的启动区,面积约8平方公里,主次干道有金海大道、海滨大道、云湖路等多条道路,现有部份路段没有交付使用。道路以沥青路面为主,绿化隔离带、人行道铺装等设施完好,道路两侧部分在建工地施工有序。各条道路基本情况见用户需求。
2、作业模式:由各投标人依据道路及设施情况合理设计保洁服务模式(机械作业为主,人工作业为辅),并报价,项目实施方案符合省、市关于城市道路保洁发展趋势,达到招标人的实际要求。
3、考核检查:中标单位需接受连云港市城市管理部分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环卫作业专项检查,同时接受招标人的考核检查,服务费用依据考核检查情况来支付。
4、合同主要条款: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自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及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注册资金(开办资金)100万以上,具有多年城市道路环卫保洁作业经验及自有道路清扫保洁专用机械设备的企事业单位;
4、主动接受招标人的作业质量检查和处罚标准,接受招标人临时性工作安排,承担突击性环境保障任务,并提交招标人认可的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6.报名时出具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员工,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证明和单位缴纳五险一金的证明材料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不接受其报名。授权委托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标活动,不得由他人顶替,如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情况则取消该公司的投标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地点:连云区人民检察院307室,联系人:莫女士,联系电话及传真号:0518-81196256)。
三、报名注意事项:
1.禁止投标人挂靠和借用资质投标、禁止任何企事业单位违规出借资质。如果发现有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企事业单位违规出借资质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通知单位和个人,并向连云区纪委通报,违规达到三次者将禁止其参与连云区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
2. 投标单位中标后禁止分包和转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发现违规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
3.在服务过程中,由监督方三次下发整改处罚通知单的,并对整改效果不满意的,取消中标单位服务资格,采购人另行指定服务供应商。
四、投标报名信息:
按“投标报名表”(附后)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同时带齐要求的所有资质原件。于
五、竞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区政府(西墅路一号)B203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区政府(西墅路一号)B203
其他信息:投标保证金:14000元(不接受现金、支票和汇票)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
传真:0518-82317103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区政府(西墅路一号)B219室
邮政编码:222042 连云港政府采购网址:http://www.lygzfcg.gov.cn
采购人联系人:陈松 联系电话:13961392701
八、其他说明事项:为了保证各招标项目的正常运行,降低流标率。投标人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一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连云区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传真电话)。对于放弃投标却未书面告知的投标人,连云区政府采购中心将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并在供应商诚信系统中记录次数,达到三次者将被列入黑名单,以后将拒绝其参加连云区政府采购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连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日
附件一:投标报名表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连云新城商务中心区道路及设施机械化清扫保洁服务 |
项目编号 |
连云政采2014157 |
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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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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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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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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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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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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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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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提交报名表时必须同时提交由连云区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单位盖章: |
说明:采购中心将投标人在
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需提供的资料为: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存根联)(查询联)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二;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三。
附件二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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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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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