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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2012年度办公耗材协议供货项目采购公告

点击:52次 日期:2011-12-13 06:48:42.0

 

青岛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2012年度办公耗材协议供货项目采购公告
为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就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耗材的采购和相关服务委托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生产制造商或其经销/代理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6室(266033)
联系人:孙睿 于华 盖文书 王峰
联系电话:0532-85668627 85668628 80615083(自动传真)
单位网站:www.qdbidding.com       电子信箱:sunrui@qdbidding.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四方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40304140153
二、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青岛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2012年度办公耗材协议供货
项目编号:SDSITC-04153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分6个包,投标人可选择全部包或者部分包进行投标:

包号
货物名称
1包
复印纸
2包
传真热敏纸
3包
硒鼓
4包
碳粉
5包
墨盒
6包
色带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独立法人单位。
2.经销/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具有经销/代理资格证书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经销/代理资格证书、专项授权书必须是由生产厂家或其区域分支机构颁发授予,不接受厂家办事处及经销商/代理商的授权<若生产厂家另有规定的,必须提供厂家出具的授权许可证明材料>);专项授权书必须包含该品牌的所有型号,不得只对其中部分型号进行授权,否则授权无效,专项授权书的授权期限须不低于一年。
3.投标人须在青岛地区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良好的配送货、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的能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在中国境内生产,但部分产品无法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生产的,投标产品可不受生产地域要求的限制,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1年12月13日至2011年12月23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6室
3.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2年1月4日8:45-9:30,招标代理机构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座(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月4日9:30。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2年1月4日9:30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座(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举行开标仪式
八、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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