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棚户区改造新建振兴新区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二次公告招标变更公告 |
点击:72次 日期:2014-06-09 00:00:00.0 |
实施棚户区改造新建振兴新区基础设施工程 初步设计二次公告招标变更公告
原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热力)乙级设计及其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热力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现变更为: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热力)乙级设计及其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动力师(暖通师)或热力(暖通)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资格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治县城乡统筹振兴试验区
地 址:长治县城乡统筹振兴试验区
邮 编:047100
联系人:王晓静
电 话:18635550980
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柳北中昌大厦17层1706室
邮 编:030009
联 系 人:崔丽萍
电 话:0351-2353607
2014年6月6日
来源: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