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器材和远程供水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点击:74次 日期:2011-12-05 17:30:54.0 |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器材和远程供水系统等设备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的委托,对其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器材和远程供水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BQD-1111K-037-GK
二、采购项目名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器材和远程供水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
第一包:56米高喷消防车
第二包:SJD5370GXFPM180B水罐泡沫消防车
第三包:远程大功率供水系统
第四包:侦检类器材、破拆类器材、救生类器材、消防特勤站输转类器材
第五包:消防特勤站输转类器材
第六包:堵漏类器材、消防站照明、排烟类器材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包:56米高喷消防车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额外币),能够合法生产或销售上述产品及所需服务(开标时能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必须具有3C认证。
(3)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规行为,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SJD5370GXFPM180B水罐泡沫消防车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额外币),能够合法生产或销售上述产品及所需服务(开标时能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所投车型具有国家权威部门检测报告(开标时提供原件)。
(3)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规行为,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包:远程大功率供水系统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额外币),能够合法生产或销售上述产品及所需服务(开标时能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规行为,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包:侦检类器材、破拆类器材、救生类器材、消防特勤站输转类器材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或等额外币),能够合法生产或销售上述产品及所需服务(开标时能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
(2)在青岛地区具有工商登记的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分公司或办事处;青岛本地注册的企业除外)。
(2)代理商投标须提供针对本项目产品的唯一销售授权书(开标时提供原件)。
(3)能提供本招标文件中所购产品所涉及的产地国检测报告及中文译本,盖中国地区代理商或经销商公章;提供检测报告或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并加盖制造商或代理商公章。
(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规行为,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五包:消防站特种防护装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或等额外币),能够合法生产或销售上述产品及所需服务(开标时能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
(2)在青岛地区具有工商登记的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分公司或办事处;青岛本地注册的企业除外)。
(2)代理商投标须提供针对本项目产品的唯一销售授权书(开标时提供原件)。
(3)能提供本招标文件中所购产品所涉及的产地国检测报告及中文译本,盖中国地区代理商或经销商公章;提供检测报告或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并加盖制造商或代理商公章。
(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规行为,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六包:堵漏类器材、消防站照明、排烟类器材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或等额外币),能够合法生产或销售上述产品及所需服务(开标时能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
(2)在青岛地区具有工商登记的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分公司或办事处;青岛本地注册的企业除外)。
(3)代理商投标须提供针对本项目产品的唯一销售授权书(开标时提供原件)。
(4)能提供本招标文件中所购产品所涉及的产地国检测报告及中文译本,盖中国地区代理商或经销商公章;提供检测报告或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并加盖制造商或代理商公章。
(5)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规行为,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地点:2011年12月6日至2011年12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售。
六、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七、开标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12月27日上午9:30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九、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请于2011年12月20日17:00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1年12月22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
十、请各投标人按以下联系方式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名称: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山东路支行 账 号:532903242310806
公司地址:青岛市山东路33号新园公寓2号楼704-706室
电话:0532-80910318 传真:0532-86121177 邮箱:hbqd2006@163.com
联系人:李园园 王丹丹
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201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