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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新康路连接线工程(K0+013~K0+249.1)施工

点击:52次 日期:2014-06-06 00:00:00.0
招标编号:HGZB-2014-37

新康路连接线道路工程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投 [2011]199号文件批准建设并核准为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我公司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项目(K0+013~K0+249.1)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前来报名。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宁乡县新康路连接线工程(K0+013~K0+249.1)施工;

3、建设地点: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区域,西起创业大道,东至现有新康路;

4、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236.1米(K0+013~K0+249.1),路幅宽30米;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7、招标范围:路基、路面、管道敷设及路灯基座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8、计划工期:90日历天;

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合格工程;

10、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评标办法:参照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任此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且具备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1个及以上单项合同工程金额28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技术负责人要求市政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长沙市以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到长沙市住建委市场处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入长施工登记证》原件;

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数量应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建函[2010]373号)以及长住建发[2013]146号文件的要求(人员最低配备不得低于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须具备相应的有效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需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且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

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本公告发布后无在建工程证明并须提供地(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

9、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于2014年6月6日至2014年6月10日每日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招标公告第二条所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到长沙华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乡县玉潭镇一环北路112号世纪阳光小区B栋521室)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柒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开户名称:长沙华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帐    号:80081040029037862012

注:请在“款项来源”注明项目名称。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五、联系方式及地址: 

 

建设单位: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义

联系电话:0731-87802320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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