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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汉寿县2013年度中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文蔚项目区清淤工程

点击:106次 日期:2014-06-06 00:0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汉寿县2013 年度中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文蔚项目区清淤工程已由湘财农指〔2013〕21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汉寿县水利局,代理人为湖南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南省汉寿县2013 年度中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文蔚项目区清淤工程

2.2建设地点:文蔚乡

2.3计划工期: 60 天 

2.4投资规模:200万元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建设内容:主要对文蔚乡的毛家铺低水港、西脑湖围湖港、工作港机港、汀头机港、王家角机港、猪儿湾机港、新口机港等7条22850m具有灌排功能的农村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清障拓宽整治。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内成功实施两个类似水利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以执业证书注册单位为准),且无在建项目(指在本项目招标期间,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尚未开工项目);拟担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3省外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根据湘水办[2013]21号文《关于在水利建设活动中应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已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

3.6开标时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否则其投标无效。

3.7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没有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否则其投标无效。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于 2014年6 月6日至2014年6月 12 日,每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14:30时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日及节假日不休息),持①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②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到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常德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汉寿县水利局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15886657008

代理人:湖南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德市沅安东路(市防汛指挥中心)

联系人:石小姐

电 话:0736-2556676

传 真:0736-2556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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