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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Ⅱ类治超检测站建设融资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

点击:105次 日期:2011-11-28 14:38:54.0

 

青岛市招标中心受莱西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对莱西类治超检测站建设融资项目通过公开竞争择优选择投资人。现邀请具有相应资金实力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莱西类治超检测站建设融资项目。
2、项目编号:LXZFCG-0025
3、项目地点:莱西市南京北路东309线北。
4、项目内容:该项目总投资约为2100万元人民币,其中融资1900万元人民币
5、项目最终结算由市财政审计确定。项目业主按5年期偿还。
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7、质量、安全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建设施工安全检查等规范标准。
二、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莱西Ⅱ类治超监测站建设项目已由莱西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89次)文批准,招标人为莱西市交通运输局。
三、投资申请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投资能力,须持有银行出具的适用本项目规模的资信证明或授信额度证明;
3、投标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截止日期2011年10月30日)(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投标人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等值货币或具有所有权且无抵押的土地厂房等值,时间为2010年末,下同);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月底的财务报告为准;
4、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月底的财务报告为准;
5、投资人自有资金不少于本项目总投资的35%,且须打入招标人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的项目专项账户。自有资金可分批次到位,第一批资金不少于本项目总投资的20%,须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到账,剩余资金在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到账。其他建设资金要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中长期贷款承诺函;
6、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无犯罪记录(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7、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该项目作担保向银行贷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人。
四、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正式职工)身份证、劳保证明材料(网上打印的社保基本信息和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出具的1500万元及以上的资信证明或授信额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式二份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五、其他说明
1、报名始止时间:2011年11月29日至2011年12月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2、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报名地址:莱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室(莱西市长岛中路14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 系 人:刘慧娜 宋 欣     联系电话:0532—66035808
 
                                                                                                                         青岛市招标中心
                  20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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