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行政事业单位2012年度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项目招标公告 |
点击:61次 日期:2011-11-25 15:28:10.0 |
保税区行政事业单位2012年度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项目招标公告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受保税区管委的委托,对其保税区行政事业单位2012年度适用范围内的办公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协议供货单位,欢迎有能力承担该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项目编号:QCZ2011-0301504
2、 项目名称:保税区行政事业单位2012年度办公设备协议供货
3、 适用范围:采购人单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时,适用本项目。
4、 项目招标内容:
4.1本次招标共分12个包,投标人可投全部包,也可投其中一个或多个包。
第一包:台式计算机;
第二包:笔记本电脑;
第三包:打印机(激光、喷墨、针式、网络);
第四包:传真机;
第五包:一体机;
第六包:复印机;速印机;
第七包:硒鼓;
第八包: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路由器;交换机;硬件防火墙;不间断电源(UPS);刻录机;
第九包:打印纸;复印纸;录音笔;U盘;移动硬盘;
第十包: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
第十一包:办公家具(办公桌;办公椅;沙发;茶几;经理桌;经理椅;档案柜;文件柜)
第十二包:印刷
4.2招标范围包括:招标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4.3交货时间及地点:签订供货合同时确定。
4.4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自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从招标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查阅招标文件。
5、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具备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或代理商,且授权或代理有效期不低于1年;
(3)在青岛市区或青岛开发区城区范围内有固定的销售、服务机构或授权代理的供应商,且在青岛纳税;
(4)拥有政府采购业绩,并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纪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楼)
7、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如欲邮购另加邮费50元人民币,招标公司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
8、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1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9:00——16:00(节假日除外)。
9、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独立核算单位提供上级单位的税务登记证)。
10、需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于
11、投标截止时间:
1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青岛保税区管委一楼8号会议室
14、开标地点:青岛保税区管委一楼8号会议室
15、开标时间:
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与我中心联系。
详细地址:青岛市韶关路54号乙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人: 邱圣 韩立楠
联系电话:0532-83888875 83889637
自动传真:0532-83883775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福州路支行
开户名称: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帐 号: 802200200024028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