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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电力新村建设项目

点击:66次 日期:2014-06-05 00:00:00.0
1.招标条件

绥宁县电力新村建设项目由绥发改招[2014]12号文件核准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湖南长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长宁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绥宁县电力新村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绥宁县川石开发区林海路旁(110变电站旁)

2.3  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共三栋,均为28层,项目投资估算12000万元。

2.4  工期要求:8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承担保修任务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上注明的所有工程内容(详见本项目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外县投标企业应提供绥宁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备案证明;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 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公司信誉良好,有一定经济实力,资金雄厚。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按照湘建建【2010】109号文要求配置,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需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拟任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

1、时间及地点:投标申请人于2014年6月5日至2013年6月9日(每日9:00至11:30; 14:30 至 17:00)(双休日接受)到湖南长宁投资有限公司报名,报名地点:绥宁县川石开发区林海路旁(110变电站旁),联系人:周先生(电话:18175951986),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投标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拟任建造师)必须到场,省外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携带身份证原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日9时30分,地点为:绥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的本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为:2014年 7月2 日9时30分

7、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开标后资格审查。

8、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湖南省住建厅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I)”。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80万元整,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11、行政监管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绥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长宁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1817595198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13217493719

招投标监督机构:绥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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