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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江镇花桥南路改造项目

点击:60次 日期:2014-06-05 00:0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桃花江镇花桥南路改造项目已由桃发改行审【2014】1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桃花江镇花桥南路改造项目;
2.2  建设地点:桃江县县城芙蓉路至南环线;
2.3  规    模:花桥南路(芙蓉路至南环线)改造项目,道路总长1457米,总投资额约2086万元;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80号令;
2.7  招标范围: 桃花江镇花桥南路改造项目,本次招标总投资额约2086万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三级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外县市相关建筑业企业单位必须按桃建发【2013】38号文件的规定到桃江县住建局备案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桃江县注册企业单位开标时须提供纳税信用证明;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营业部
  开户账号:8704 1240 0177 9756 0012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4年06月05日~2014年06月1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在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地址:桃江县委党校院内)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法定节假日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其他资料收取工本费600元,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6.3  报名证件及资料: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时)、单位介绍信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副本),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所有资料必须提供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在报名时提供,以上应有的资料缺少一项或出现一项错误均不予报名。报名后身份证、建造师证书、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退回并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6月27日15时00分,地点为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桃江县委党校院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按桃江县人民政府桃政发[2013]32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在开标时由法定代表人现场亲笔签署统一格式的书面承诺书,对投标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与真实性予以承诺,并保证中标后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交由检察院出具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以及廉洁承诺书(廉洁承诺书格式登录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w.taojiang.gov.cn)下载)。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桃江县共公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桃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根据益办【2008】71号会议记要的规定,请所有潜在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报名前在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重点办和招标人签订本项目工程储备金协议书。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招标人签订本项目工程储备金协议书的潜在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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