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Z2014-025库尔勒机务段、车辆段集中供热锅炉房(锅炉、除尘脱硫)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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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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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布 站: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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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91-7922557、792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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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赵颖、伍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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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日期:2014/5/31
至
2014-06-04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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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库尔勒机务段西侧、车辆段东侧新建一座集中供热锅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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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乌鲁木齐铁路局工程项目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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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库尔勒机务段、车辆段集中供热锅炉房(锅炉、除尘脱硫)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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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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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资(万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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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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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或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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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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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资本(万元):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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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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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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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资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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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或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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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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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WTZ2014-025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根据《关于下达<2014年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运输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保价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乌铁计〔2014〕71号),及乌鲁木齐铁路局安全监察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审核通过的技术规格书,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乌鲁木齐铁路局工程项目管理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在库尔勒机务段西侧、车辆段东侧新建一座集中供热锅炉房,以满足库尔勒机务段及车辆段生产用汽及供暖需求,锅炉房内设2台14MW燃煤热水锅炉及2台10t燃煤蒸汽锅炉。并配备相应的锅炉除尘、脱硫、鼓引机、锅炉房吹灰系统及锅炉房、换热站自控系统。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和招标文件。 2.2、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范围:库尔勒机务段、车辆段集中供热锅炉房(锅炉、除尘脱硫)设备采购 包件号 包件名称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备 注 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 (元) 1 锅炉设备 燃煤热水锅炉 DHL14-1.25/130/70-AⅡ 套 2 配锅炉本体管路、阀门及仪表、检修平台及爬梯 2500/ 150000 燃煤蒸汽锅炉 DHL10-1.25 -AⅡ 套 2 炉排减速器 与锅炉配套 台 4 省煤器 与锅炉配套 台 4 2 除尘脱硫 设备 脱硫装置 20t,处理烟气量与锅炉配套 套 2 含脱硫塔、辅机及仪表、管路等配套设施 2000/ 100000 脱硫装置 10t,处理烟气量与锅炉配套 套 2 布袋除尘器 20t,处理烟气量与锅炉配套 套 2 布袋除尘器 10t,处理烟气量与锅炉配套 套 2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 2、设备报价方式: 本次招标投标报价 包件1按照设备到安装地卸车后的费用总价报价,包括出厂价、包装费、备品(件)及专用工具、运杂费、装卸费、调试费、人员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税费等,运费包括运输方式(火车或汽车)和运输里程。全部费用以人民币为报价单位。供货人需完成设备供货、调测、培训、验收等工作。 包件2按照设备到安装地卸车后的费用及现场安装调试费用的总价报价,包括出厂价、包装费、备品(件)及专用工具、运杂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安装材料费、人员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税费等,运费包括运输方式(火车或汽车)和运输里程。全部费用以人民币为报价单位。供货人需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测、培训、验收等工作。 3、计划供货时间:2015年5月20日前,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4、质量要求:投标设备必须符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产品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包件1: ①、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设备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②、投标人应具备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设备成套能力,并对设备的使用性能、使用安全性和可靠性、设备质量、供货的完整性、安装指导及调试负责;中标后必须到乌铁局安监室特种设备科备案,不备案或备案不合格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④、投标人须提供同类产品近三年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用户使用证明。 ⑤、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设备招标中同时投标。 ⑥、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包件2: ①、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设备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②、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环境保护产品认定证书;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③、投标人须提供国家或投标人所在地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 ④、投标人须提供同类产品近三年的供货安装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用户使用证明和环保部门出具的设备运行合格的检测报告。 ⑤、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设备招标中同时投标。 ⑥、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31日~6月4日每天上午10时至13时,下午16时至18时(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铁路局工程项目管理所(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西路275号)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且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及汇款凭证复印件,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投标。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售价见本次招标范围的主要内容及数量表,可用支票、电汇支付,不论中标与否,售后概不退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本次招标范围的主要内容及数量表,可用支票、电汇支付,且投标保证金需从各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4.3 质疑截止时间2014年6月5日13:00前,质疑方式为书面传真,2014年6月5日18:00前以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2013年6月5日19:00前投标人书面确认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 2014 年6月20日9:30~10:00报送投标书,地点为: 新疆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儿童发展中心10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以备查验。 5.4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14 年6月20日10:00,开标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儿童发展中心10楼)。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铁路建设工程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鲁木齐铁路局工程项目管理所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西路275号 邮 编:830011 联 系 人:赵颖、伍波 电 话:0991-7922557、7922577 传 真:0991-7922577 收款单位:乌鲁木齐铁路局工程项目管理所 开户银行:乌鲁木齐市建设银行铁道支行营业部 行 号:105881000735 账 号: 1400014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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