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局世纪新苑供热工程管件及管材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
点击:60次 日期:2011-11-02 16:56:17.0 |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局世纪新苑供热工程管件及管材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就其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局世纪新苑供热工程管件及管材招标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QX1119048
二、招标内容:供热工程管件及管材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通用条款:
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以下资质原件
(一)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身份证;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四)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提供的其它资质证书;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接生产制造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包括DN600及以上口径的保温管检测报告;保温管管件、接头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有CMA、CNAS、ILAC认证标识,检测报告应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3、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质量体系认证;
4、投标人须提供
5、投标人所提报管件若为外购,则还应提供管件产品代理/经销资格证书或制造商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其它相关资料。
投标人若外购相关管件(三通、弯头、变径、固定支架、密封性波纹管等),其管件生产厂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 管件生产厂家须具有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有CMA或CNAS认证标识,检测报告应在有效期内,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管件制造商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证书;
⑷管件生产厂家须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质量体系认证。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自
人民币200元整,标书售后概不退回(如需邮购另加邮费人民币50元,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
六、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 座2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七、如需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在
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www.sunp.gov.cn
招标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12号北B1号楼2层。(中联U谷2.5产业园内)
联系电话:(0532)83080820-609、83080818
传 真:(0532)83080820-转分机(605)
E-mail:qxzbqd@126.com
联 系 人:孙公泽 邓永凤 崔志华
邮政编码: 266001
开 户 名: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5329 0430 3510 288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