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燃气总公司A区热源厂16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扩建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合理用能、环境影响三项评估单位的采购公告 |
点击:76次 日期:2011-11-01 16:42:23.0 |
关于采购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燃气总公司A区热源厂16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扩建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合理用能、环境影响三项评估单位的采购公告
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燃气总公司的委托,就其关于采购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燃气总公司A区热源厂16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扩建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合理用能、环境影响三项评估单位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和报价。
一、项目编号:QDBXK1104
二、项目名称:关于采购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燃气总公司A区热源厂16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扩建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合理用能、环境影响三项评估单位
三、项目内容:
本项目共分三包:
第一包:A区热源厂16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第二包:A区热源厂16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扩建工程项目的合理用能评估报告;
第三包:A区热源厂16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扩建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通过本次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由其按国家规范编制相应的评估报告,并负责一次性通过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提供相应的审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四、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投标人基本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条件,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采购项目的科研力量、财务能力和良好信誉;
第一包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安评单位要求为在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允许2011年度在青岛市开展安全评价的单位;
2、具有国家安监局规定的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且具备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范围的单位;
3、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电力生产和热力生产的安全评价工作。
第二包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合理用能评估单位要求为在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并允许2011年度在青岛市开展合理用能评估的单位;
2、具有国家工程咨询甲级合理用能评估中介机构资质,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热力)业务范围的单位;
3、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电力生产和热力生产的合理用能评估工作。
第三包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建设项目(建材火电)环境评价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2、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环评研究,熟悉国内外环评的最新研究成果。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中都要体现。
注:报名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开标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
五、采购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整,采购文件售后不退(邮购另加邮费人民币50元,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六、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以下均为北京时间):自2011年11月02日起至2011年11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售(节假日除外)。
七、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1年11月11日上午8:30-9:30。
八、开标时间:2011年11月11日上午9:30,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九、递交报价文件和开标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地址:
青岛市北区山东路111号1号楼2单元901室
联系电话:0532-80829149
联系人:姜福美
传真:0532-80829149
E-mail:qdbiaoxin@126.com
账 户: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账 号:38200188000030211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青岛中央商务区支行
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2011年11月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