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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行政事业单位2012年度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项目招标公告

点击:82次 日期:2011-10-28 17:54:32.0

 

青岛市崂山区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崂山区财政局的委托,对崂山区行政事业单位2012年度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协议供货单位,欢迎有能力承担该项目的生产厂家和经销/代理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HYQD-11-1039C
2、项目名称:崂山区行政事业单位2012年度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项目
3、适用范围:采购人一次单项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适用本协议供货项目。
4、项目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分18个包,投标人可投全部包,也可投其中一个或多个包。
第一包:台式电脑;第二包:笔记本电脑;第三包:服务器;第四包:复印机(速印机);第五包:打印机(含桌面多功能一体机);第六包:交换机;第七包:投影仪;第八包:数码相机;第九包:数码摄像机;第十包:移动硬盘;第十一包:扫描仪;第十二包:刻录机;第十三包:录音笔;第十四包:空调(不含中央空调);第十五包:电视机(含普通、等离子、液晶);第十六包:传真机;第十七包:碎纸机;第十八包:双网隔离设备。
(2)招标范围包括:招标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3)交货时间及地点:签订供货合同时确定。
(4)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查阅招标文件。
5、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并
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第1、2、3、4、5包的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其余各包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投标供应商具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为供应商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且授权有效期不低于一年;不接受厂家分公司、厂家某个(事业)部、厂家办事处及经销商等的授权(若生产厂家另有规定的,例如厂家声明本次授权某个机构唯一有权为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出具授权书,必须提供厂家出具的该授权许可证明材料原件,否则均为无效授权);
(4)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及良好的配送货能力及售后服务的能力;
(5)非青岛地区的企业参加投标,需在青岛地区设有经工商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
(6)在青岛地区拥有技术支持、维修服务能力。
6、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1年10月29日至2011年11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售。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投产品品牌授权书。
8、需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于2011年11月9日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提出)。
9、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11月18日上午8:00-9:30。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11月18日上午9:30。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投标和开标地点: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8号崂山财经中心大楼(国际会展中心附近,蓝海大饭店对面)二楼开标室。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合肥路857号北村新苑5号楼2单元17楼。
邮政编码:266033
联系电话:0532-85761207   15315010159
联系人:王肖    刘小娇 
联系传真:0532-85761207
E-mail:hyhaqd@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青岛漳州路支行
帐户: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帐号:37101983910051008869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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