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头盔等装备 |
点击:77次 日期:2011-10-17 22:59:30.0 |
青岛市公安局摩托车头盔等装备采购公告
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青岛市公安局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所需的摩托车头盔等装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摩托车头盔等装备
二、项目编号:JY-GA-11011
三、招标内容:
第一包:1、春秋头盔(300顶);2、夏季头盔(300顶);3、护膝(300个)。
第二包:警靴(300双)。
四、对投标人的要求:
第一包: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合法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第二包: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合法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须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注册并对本项目进行报名。(1、网址:http://zfcg.qingdao.gov.cn;2、若投标人未进行报名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查阅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正式招标文件为准)。
五、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换。(注:1、邮购另加邮费人民币50元,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2、接受电汇,但汇款人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并注明所投项目、编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若未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则不予受理。)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和地点:2011年10月18日至2011年10月28日,每天9:00至17:00在青岛市香港中路19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发售,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需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在2011年10月31日17:00前按以下联系方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八、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间:2011年11月3日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以到帐为准,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查询。
注:1、若以汇款方式交纳,汇款人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编号等详细信息;
2、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须在开标前到招标公司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各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必须出示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的现场工作人员无法认定投标人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被视为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将由投标人自负。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11月7日9: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青岛市香港中路19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2楼2号开标室。
十一、招标公司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88号(软件园)G1号楼2102室
联系电话/传真: (0532) 85897300
E-mail: qd_jyzb@126.com
联 系 人: 王浩楠
邮政编码: 266071
开 户 名: 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青岛山东路曼哈顿广场支行
银行帐号: 224 710 520 685
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