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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督察支队网上督察信息中心建设

点击:75次 日期:2011-09-30 23:06:56.0
青岛市公安局督察支队网上督察信息中心建设招标项目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青岛市公安局的委托,对其所需的督察支队网上督察信息中心建设及其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SDSS-QDZ-2011039       
二、项目名称:青岛市公安局督察支队网上督察信息中心建设招标项目
三、项目内容:
第一包: 视频监控及视频会议系统;           第二包:显示大屏系统;
第三包: 信息中心机房改造及设备安装。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第一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在青岛设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具有专业的服务力量(开标时提供授权原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第二包: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注册资金为1500万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为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2.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投标,开标时需提供产品制造商(液晶拼接显示单元、液晶监视器)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开标时提供授权书原件);
3.大屏幕系统制造商应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需提供液晶监视器3C认证及检测报告;提供液晶拼接显示单元3C认证及检测报告;;(开标时需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4在青岛设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具有专业的服务力量(开标时提供授权原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第三包: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
★注:(1)投标人均应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qingdao.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投标人到招标代理处报名后,须登录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公告并完成网上报名。
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上合格投标人要求中的有效证明材料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供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使用,其复印件要在投标文件里面体现。
五、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及售价
1、时间:自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1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
3、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如欲邮购另加邮费人民币50元,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六、现场踏勘时间:以招标公司书面通知为准。
七、凡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于2011年10月20日17:00前与招标代理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加盖公章的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书面提出)。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10月25日上午9:30,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2号开标室。
九、采购人信息
1、名称:青岛市公安局
2、地址:青岛市湖北路29号 
3、项目联系人:孙勇
4、联系电话: 66570527
九、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邮政编码:266000   
3、电    话:0532-83617550
4、传    真:0532-68065667
5、联 系 人:李有明 崔晓芸
6、开户名称: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7、账    号:213010140341
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路支行
 
201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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