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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浦市氮肥厂保障性住房工程III标

点击:42次 日期:2014-05-30 00:0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泸溪县浦市氮肥厂保障性住房工程III标已由 泸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泸发改发[2012]32号文件批准立项,并以泸发改发[2013]136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泸溪县房地产业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泸溪县浦市氮肥厂保障性住房工程III标;

2.2  建设地点: 泸溪县;

2.3  规模:建筑面积3966.57平方米,工程合理定价:4532199元

2.4  工期要求:240 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招标范围:按设计施工图纸及财政评审报告内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无在建工程。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5.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6.   投标保证金

①按泸办发[2009]31号文件执行,应在报名时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缴纳工程总投资10%(即 45.3万元)至下列帐户:

开户名称:泸溪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泸溪支行

帐    号:1915010829200038690

   ②若投标人不从基本帐户转帐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③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泸溪县浦市氮肥厂保障性住房工程III标”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泸溪县浦市氮肥厂保障性住房工程III标”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④投标保证金转账截止时间:2014年 6月 5 日下午17:00时(以银行凭证的时间为准)

7.   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申请人应由法人携带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介绍信或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以上所有证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于2014年 5 月 29日~2014年 6 月 5日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30~17:00在泸溪县住建局310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8.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网上发布,并同时在湘西州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10.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泸溪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电话:0743-4260048 。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泸溪县房地产业管理局    

地    址:  泸溪县白沙镇朝阳路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1378743587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飞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吉首市武陵东路26号  

联   系   人:  向  小  姐    

电        话:  0743---4266172               

电 子  邮  件: 6726640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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