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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2016年度第二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招标公告

点击:101次 日期:2016-11-28 22:13:51.0
 

南乐县2016年度第二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已获得濮财预【201622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人为南乐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现委托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SDFZPY20161128-076

2、建设地址:南乐县境内;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总投资金额:约 300万元;

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列全部内容;

6、施工工期:60日历天;

7、质量要求:合格;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9、招标内容:路灯安装工程;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已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平台备案;

2、须同时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有在建工程,直至本项目结束不得在其他工程中任职;

4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52014年度、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0131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至少2(以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领取方法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1128日至20161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时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容金国际一号楼三单元803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2、有意参加投标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与原件相一致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原件审查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其中资质证书可携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岗位证书;

20131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业绩至少2份(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

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在本公告发布期间内有效,开具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3、投标人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后不得更换报名资料。

4、招标文件每套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乐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603831698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人:贾女士

    话:15839347116  18339308095

  址: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容金国际一号楼三单元803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单位

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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