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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201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结余资金项目

点击:97次 日期:2016-11-28 22:13:46.0
 

 

项目编号:GXJTPY--201601

1.项目概况 

    清丰县201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结余资金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人为清丰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管理局,现委托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1工程名称:  清丰县201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结余资金项目

1.2建设地点:位于清丰县大流乡; 

 1.3项目总投资:约140万元;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1.6    期: 施工标:120日历天;

监理标:本工程项目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保修期

1.7质量要求:合格;

1.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施工标:清丰县大流乡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及质保阶段的监理服务

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申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

② 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

201411日以来有完成的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以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一份;

拟任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企业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需项目经理本人签字确认,201411日以来有完成的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以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一份;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证明(查询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

、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

注:设备采购要求:

所购设备为水泵及配套柴油机。水泵生产企业及柴油机生产企业要求: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测报告,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含)。(水泵及柴油机返修率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否则每超一台扣除本台中标价的30%贷款。)

监理标: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具有类似本工程监理经历;拟派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

投标企业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141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不少于一个。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财务要求: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证明(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

、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

3、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16  11 28日至2016 12  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报名(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南,县地税局斜对面),每套招标文件(含图纸)售价  伍佰  元(¥ 5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报名携带的资料:

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方式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用资格后审。

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在袋口及易开口处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2、投标人资格要求施工标段的下列资料: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自201411日以来有完成的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以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一份;拟任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企业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需项目经理本人签字确认,201411日以来有完成的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以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一份;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安全员的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劳动合同;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证明(查询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2、投标人资格要求监理标段的下列资料:年审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水利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专职人员执业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证明(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3、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报名材料(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密封)进行报名,否则不接受其报名。

4、澄清答疑领取及招标控制价:通知将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请投标人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施工标为贰万元整,监理标为贰仟元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指定的帐户内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

银行账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行  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上公开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清丰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309-723917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13223971222

   水行政监督部门:清丰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管理站

电话:0393-7239190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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