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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宁市公共资源招投标项目全面实行

点击:178次 日期:2016-11-28 19:00:31.0

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文件

 

安公管局发﹝2016﹞2号 签发:马 萍

 

关于安宁市公共资源招投标项目全面实行

电子化交易的通知

 

市级各相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根据昆明市电子招投标的有关规定要求,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网络化和无纸化,提升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科技水平,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我市将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工作,为平稳、有序推进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从2016年12月1日起,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电子化交易。

(二)从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止,此期间为过渡期,以便投标人适应电子化交易。在此期间内投标人需准备电子标书和纸质标书,以备投标人电子标书出问题等因素造成对项目完成工期的延误。

二、实施内容

(一)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投标人、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造价部门、设计部门、规划部门须严格按照昆明市有关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我市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从项目报件、招标文件的制作、审查、备案、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下载、质疑、答疑、补遗、投标文件的制作及递交,保证金交纳及退还、开标、评标、结果公示及数据交换等,全部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上通过电子化方式进行,实现交易全流程的无纸化。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前期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于11月30日后,不再接受纸质招投标备案材料。

(二)为便于开展电子招投标工作,理顺交易工作关系,规范交易程序,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投标人、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交易中心、评标专家,严格按照电子招投标程序开展工作。(附件:电子招投标工作流程图)

三、工作要求

(一)招标人、采购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要求的数据规范将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拦标价、宗地界址图、设计图纸等交易所需的数据、图件从预留的接口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二)代理机构要按照授权,为业主提供高质量的代理服务,招标代理机构或造价咨询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完成好工程建设项目商务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的制作。

(三)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安全、保密,按照密码管理部门的要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采用数字认证方式进行数据交易。投标人、供货商,在项目进入招投标前,要按照要求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办理数字认证证书,确保能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时下载交易公告和上传交易文件,保证上传数据的安全;评标专家于11月30日前办理CA数字证书,确保交易顺利进行。(办理CA数字证书地址:安宁市宁湖大厦主楼三楼303室)

(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受理交易中的投诉、纠纷,及时进行查处或调处,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良好秩序,加大对系统建设方的管理,确保为交易提供稳定、安全的系统环境。

(五)交易中心要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开标、评标、拍卖、挂牌提供服务场地和现场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活动中的质疑、投诉和违法违纪行为。

(六)系统集成商要做好相关技术支持,并指导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交易正常。

 

 

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16年11月23日

 

附件:电子招投标工作流程图

 

 

 

 

 

 

 

 

 

 

 

 

 

抄送: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安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办公室,监察局,目督办,第二纪工委。

安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  2016年11月24日印发

 

附件:电子招投标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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