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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点击:205次 日期:2016-11-25 21:22:14.0
更新时间:2016-11-25    来源:   浏览次数: 112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其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2、项目编号:信浉财公开招标【2016028号;
3、采购内容:电梯供应、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及电梯钢结构玻璃井道(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代理商或制造商须具备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A级及以上资质;
 4.3代理商或制造商需具备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接受一家投标单位报名);
 4.4投标人须到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指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的);
 4.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5.1 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1125 日至 2016120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13 :00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标代理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5.2报名时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须携带: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近一年内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上述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提供企业年度报告书)③《社保登记证》或本单位近期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④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⑤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和“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必须装订成册);投标人须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招标文件中资格评审标准要求的各类有效证件,证明对招标文件的资格性响应;
 
5.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及售价:现场出售;此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6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信息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12219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6.3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4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李女士
 话:0376-6617511             
 
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话:0376-818051918237606455
 
监督机构:信阳市浉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6-6312702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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