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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Y002至瓦中街道路改建工程

点击:59次 日期:2016-11-25 21:20:15.0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Y002至瓦中街道路改建工程经豫发改投资(201678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丰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清丰县Y002至瓦中街道路改建工程

 2、建设地点:清丰县瓦屋头境内

    3、建设规模:全长0.808公里

4、投资金额:约59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工期要求:90日历天

7、质量要求:合格

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9、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二、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投标人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财务要求:2014年度、2015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3、业绩要求:201311日起有类似工程业绩一项(合同价格不低于30万元,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5、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6、拟派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7、具有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企业、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8、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知:

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方式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用资格后审。

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在袋口及易开口处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下列资料: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的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3、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报名材料(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密封)进行报名,否则不接受其报名。

4、澄清答疑领取及招标控制价:通知将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请投标人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1125日至20161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招标文件费用:500/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南,县地税局斜对面)。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或电汇(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行号:105502000357

    2、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3、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及时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上同时发布。

   招标人:清丰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1393933555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5839366311  0393-8575211

本次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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