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实验中学办公家具采购安装招标公告 |
点击:125次 日期:2016-11-25 17:50:24.0 |
招标公告
江苏建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灌南县实验中学委托就其办公家具采购安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灌南县实验中学办公家具采购安装
二、项目编号:GNZFCG2016-082G
三、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270万元(质保期3年),投标报价超过或等于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交货期:2016年 1月20日前完成;
付款方式: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6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至80%,余款20%在质保期满后付清。
四、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教学设备、办公家具生产为主导产品的钢木生产厂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采购同类产品生产和供货安装经验,应提供类似供货生产、安装案例,以合同原件为准(备查)。
3、近三年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开标现场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书等原件,以备查验。未能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注: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新的证书与旧的证书都作为有效证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共同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按“投标报名表”(附后)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6年12月2日17:00以前扫描后发送到邮箱(81597519@qq.com)项目联系人处或送达至 (灌南县集中办公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409室);
2、投标人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到灌南县集中办公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409室,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人民币/家,现金支付,报后不退),没有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没有投标资格。
3、投标人到灌南县招标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主要采取资格后审,能够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资料原件必须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6年12月22日下午14:30时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2日下午15:00 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灌南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422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2日15:00 时
开标地点: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422室)
评标地点: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评标室
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为 54000 元整,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存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江苏灌南民丰村镇银行 银行电话:0518-83839005
账户名: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3208230011010000064122
注:投标人必须于2016年12月 19日下午17时00分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未在截止时间前提交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于本项目开标前持银行汇款凭证或回单的复印件两份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灌南县集中办公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409室)盖章验证,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保证金退还请各投标单位持验证后的汇款凭证或回单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前往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409室办理。(联系电话0518-80923368 )
九、本次招标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3775574176
项目招标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851259296
投 标 报 名 表 | |||
项目名称 |
灌南县实验中学办公家具采购安装 |
项目编号 |
GNZFCG2016-082G |
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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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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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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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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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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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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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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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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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附件:
说明: 投标人须在2016年12月2日17:00之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报名表扫描后发送到邮箱(81597519@qq.com)或送达至我处(灌南县集中办公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409室)并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视为已报名。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及缴纳费用,招标人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因故放弃参加投标或者需要更改所投标段的,请于开标之日起前1日内通知代理公司(按照招标公告中的电话)。对于放弃投标却未书面告知,或者擅自更改所投标段的投标人,灌南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将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并在供应商诚信系统中记录次数,达到三次者将被列入黑名单,以后将拒绝其参加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