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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第七期经济适用房项目小区内道路排水管网附属工程

点击:59次 日期:2016-11-25 17:49:19.0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徐州康乐房屋开发经营公司 建设的徐州市第七期经济适用房项目小区内道路排水管网附属工程已经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文号:徐发改行政许可服务审字[2014]108号文,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施工投标。
2徐州兴建信友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徐州市鼓楼区三环北路北、天齐北路东
3.2、工程规模:总造价约900万元。
3.3、招标范围:小区内道路、排水管网等工程量清单所含项目内容。
3.4、要求工期:60日历天。
3.5、质量要求:合格
4、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贰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4、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5、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备案。
5.7、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5.8、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5.9、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自20165月至201610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截图上传)
5.10、投标申请人自2013111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600万元的道路管网工程,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5.11根据苏建规字【20163号文要求,失信严重程度为严重的,自名单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三年内,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拾捌万元整 万元整。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504069139417
开户名:徐州市融汇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备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6.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镜泊西路建设大厦219房间,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112420161129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6112917:00前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612217时前向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122.192.166.13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121209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9.1投标报价: 96-98
9.2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 2-4
10、其他:
10.1
、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0.2 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施工员(1名)、预算员、材料员)的人员信息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在施工合同备案时进行明确。
10.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招标人联系人:刘强         电话: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新城区吉田商务广场C311
联系人:王业伟         电话:15150006910
徐州兴建信友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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