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
1. 徐州市新盛超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徐州市2010-23号A地块君盛广场公共部位内装修工程已经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徐发改行政许可服务核字[2013]8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施工资格预审。
2.江苏中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徐州市鼓楼区中山北路和奔腾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3.2工程规模:装修面积约20000平方米,投资估算价约为2000万元
3.3质量要求:合格
3.4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5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12月
3.6 要求工期:210日历天
4.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壹级资质;
5.3投标申请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自2013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造价大于或等于16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幕墙除外)。(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5.4投标申请人承担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幕墙除外)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奖项有效期:2013年11月1日以后),所有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的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原件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5.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5.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5.4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5.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6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7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之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5.8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5.9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前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5.10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自2016年5月至2016年10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截图上传)。
5.11根据苏建规字【2016】3号文要求,失信严重程度为严重的,自名单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三年内,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肆拾万元整。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504069139417
开户名:徐州市融汇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备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6.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镜泊西路建设大厦219房间,开具保函收据,将收据扫描件放入资审文件及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报名登记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1月29日。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时间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
本工程采用网上登记,网上登记时间为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1月29日在下载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后,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进行网上登记工作。未进行网上登记者,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8、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6年12月1日17:00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122.192.166.13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于2016年12月5日上午9:00在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122.192.166.138/xzhynew)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资格预审办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0、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为:
a施工组织设计 10分
b投标报价 83-85分
c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 4-6分
d投标报价合理性 1分
11、其他:
11.1本工程资格预审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1.2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同招标公告主要资格条件中相应条款应当保持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11.3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5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3名)、质检员(2名)、施工员(3名)、预算员、材料员)的人员信息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在施工合同备案时进行明确。
12、招标人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188号
联系人:庄春林 电话:0516-87634289
13、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矿业大学国际大学科技园内科技创业园电子商贸中心A区321室
联系人:石莉 电话:0516-83990657 18086737168
江苏中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