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江苏润企万国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的永昶嘉园(新城区定销房)项目已经睢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多渠道筹措,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施工投标。
2、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睢宁县睢河路东、永昶路北。
3.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27.6万平方米,投资约51227.25万元。
3.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桩基、土石方、土建、安装、通风、消防等)
3.4、要求工期:660日历天
4、本招标工程共分1 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5.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报注册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4、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备案。
5.5、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5.6、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5.7、投标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到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申请查询,下载打印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经查询本单位无行贿受贿方可参加投标(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8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须取得睢宁县住建局信管科出具的《信用核查证明》。若中标人备案时信用分值未达到标准或未准时取得《信用核查证明》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5.95.9、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自2016年5月至2016年10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含单位社保编号、个人社保编号、个人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缴费月数、缴费金额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电子专用章);。
5.10、根据苏建规字【2016】3号文要求,失信严重程度为严重的,自名单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三年内,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5.11、2011年11月1日以来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5年内单项施工合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9万平方米的房建工程(厂房除外),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
6.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睢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捌拾万元。
名称:睢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号:09010130000009412
开户行:睢宁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行号:320303400019
6.4、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6、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睢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办理退款手续,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报名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6.8、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开具保函收据。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中标无效并承担相关损失赔偿。如投标人未中标,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6年11月18日至 2016年11月23日(节假日除外)。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6年 11月23日17:00前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6年 12月2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 12月12日09时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为:
a施工组织设计:10分
b投标报价:83~85分
c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4~6分
d 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
10、其他:
10.1、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0.2 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7名)、质检员(7名)、施工员(7名)、预算员、材料员﹞的人员信息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在施工合同备案时进行明确。
10.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招标人地址:睢宁县
联系人:张晓峰 电话:0516-80381502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新城区吉田商务广场B栋410室
联系人:丁晓辰 电话:0516-83908186 传真:0516-83908158
二〇一六年 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