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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环保监察管理中心所需环境监测设备招标公告

点击:90次 日期:2016-11-18 14:14: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山西恒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环保监察管理中心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环保监察管理中心所需环境监测设备
二、项目编号:HCZC2016-1001H
三、招标内容
1、本项目共二包(详细设备明细、参数等详见招标文件)。
注:(1)、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参数及相关要求。(2)、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供货时间:采购单位指定时间。
4、供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项目预算:共256.7万元,其中第一包:159.72万元。第二包:96.98万元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售后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7、投标人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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