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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发区柳东泵站所需阀门、保温管材项目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点击:78次 日期:2011-09-19 16:57:14.0

青岛开发区柳东泵站所需阀门、保温管材项目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局的委托,对其柳花泊供热工程柳东泵站所需阀门、保温管材及管件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和报价。

一、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合肥路857号北村新苑5号楼2单元17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井岗山路668号千智广场1101

联 系 人:孙茂  华蕾  辛雨

联系电话:0532-85761207  0532-86882555   (开发区办事处 )

电子信箱:hyhaqd@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青岛漳州路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号:37101983910051008869

二、项目说明

采购项目编号:HYHAKFQ-201102

采购项目名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柳花泊供热工程柳东泵站所需阀门、保温管材及管件采购

采购项目内容:第一包:阀门       

第二包:保温管材及管件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登陆青岛政府采购网(www.sunp.gov.cn)、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网(www.qdkfqcg.gov.cn)查阅本项目公告。

三、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包: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能力、能在国内合法销售上述产品及提供相应服务的直接生产制造企业,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 投标人注册资金为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3. 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压力管道元件安全注册证;

4. 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 投标人须在近三年度具有同类项目业绩;

6. 产品须取得以下认证之一;

美国石油协会API-6D认证;

欧共体压力装备PDE指令的CE标志认证;

国家技术监督总局安全注册的“AZ”标志认证(注:国家技术监督总局颁布的认证已更改为TS认证,可以由TS认证代替,AZ标志认证在有效期内的同样认可)

7.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和报价,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第二包:

1.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接生产制造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下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 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满足国家、部门和行业标准等相关规定,须具有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保温管检验报告;以及保温接头、管件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须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3. 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 投标人须提供20061120101231同等热力工程且DN600及以上口径单笔合同大于500万元的成品聚氨酯保温管合同业绩及履约证明(包括中标通知书或有效合同原件和履约证明备查);

5.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生产质量保证的设备和设施:

1〉、聚氨酯发泡有高压且出料量最少达到每分钟300L的聚氨酯发泡机;

2〉、具有DN600以上钢管表面处理能力的抛丸除锈机设备;

3〉、有物理、化学试验的检验、检测能力,有万能拉伸机,热导仪;

4〉、保温接口应有至少3台电热熔设备;

5〉、保温接口应有现场发泡服务车(包含现场机械发泡机)。

6. 投标人所提报管件若为外购,则还应提供管件产品代理/经销资格证书或制造商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其它相关资料。

投标人若外购相关管件(三通、弯头、变径、固定节等),其管件生产厂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2)、 具有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证书;

4〉、 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 工作钢管生产厂家须具有以下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

2〉、具有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证书;

4〉、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和报价,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19202011928,每天9:0011:3014:0017:00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售。

2.售价:200/套,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3.供应商代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三、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

五、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20119298:30-9:30,招标代理机构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报价截止时间:2011年9月29日9:30

开标时间、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1年9月29日9:30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举行开标仪式

八、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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