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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2016年度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第3、4、5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点击:55次 日期:2016-11-17 00:38:0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濮阳市范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2016年度工程,已由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水利厅以豫发改投资〔2016〕1120号文批复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范县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范县区内。
2.2建设规模:解决范县区内13个贫困村、1.44万群众饮水安全问题,69处供水厂站水质提升。
2.3 总投资:649万。
2.4资金来源:省财政专项资金。
2.5建设内容:水质检测设备、消毒及除氟设备等。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2.7标段的划分及招标内容:
3标段:水质化验设备及消毒设备采购及安装;
4标段:除氟设备购置及安装;
5标段:除氟设备购置及安装;
2.8工期: 9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资格要求:
3标段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2)产品应具有相关部门质量监测证书。
(3)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均可参与投标,但生产厂家不能与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本标段投标;同一品牌的同一型号产品只能委托一家代理商投标。如是代理商,应具有主要产品便携式水质检测箱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4)投标人须出具所投产品技术参数、资质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若发现有造假现象的,将承担一切不良后果)。
(5)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6)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7)具有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但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开具内容需提及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人)。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标段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产品有省部级颁发卫生许可批件。
3)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4)制造商应通过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至少提供1个近三年( 2013年1月 1 日至今)所投产品项目业绩(合同原件为准)。
6)具有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但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开具内容需提及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人)。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标段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产品有省部级颁发卫生许可批件。
3)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4)制造商应通过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至少提供1个近三年( 2013年1月 1 日至今)所投产品项目业绩(合同原件为准)
6)具有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但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开具内容需提及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人)。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委托人等相关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工作人员,投标文件中应出具2016年份的社会保险交费证明。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5本次报名一个投标人最多能报一个标段。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技术指标要求
4.1水质化验设备技术指标(三标段):
1)覆盖日常9项检测,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杆菌、PH、耗氧量。
2)不增加硬件情况下可扩展多项检测能力,含氟化物。
3)水质化验便携箱内含便携式比色计或便携式分光光度计1台、便携式PH/导电率分析仪1台、便携式浊度分析仪1台、及其比色皿适配器、检测试剂、移液器、量筒、烧杯、比色皿等测试必备物品。试剂及耗材各一套。氟化物检测设备包含按氟试剂法分光光度法检测所需的仪器器皿试剂。
4)设备保修期为2年。
4.2消毒柜技术指标(三标段):
1)消毒剂使用二氧化氯粉剂即AB剂,纯度达95%以上;
2)原料输入采用高精度、高稳定性计量泵。
3)消毒柜外尺寸(L*B*H) 620*480*1300(MM)。
4)设备缺料自动报警。
5)设备保修期为2年。
4.3除氟设备技术指标(四标段):
1)具备招标所要求的羟基磷灰石除氟工艺。
2)滤料反复活化再生重复使用期不得低于1年。
3)除氟运行成本不得高于0.3元/吨,含滤料。源水处理后,出厂水含氟量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再生液不得污染环境,达到环保排放标准。
5)除氟罐体采用国标钢材,厚度10MM,连接用管道采用不锈钢管材。
6)除氟设备运行需自动控制。
7)设备保修期两年。
8)除氟设备配备钢结构彩钢防护棚,地基基础为15CM厚C20混凝土。
4.4除氟设备技术指标(五标段):
1)具备招标所要求的天然矿物纳米复合除氟剂。
2)滤料反复活化再生重复使用期不得低于3年。
3)除氟运行成本不得高于0.3元/吨,含滤料。源水处理后,出厂水含氟量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再生液不得污染环境,达到环保排放标准。
5)除氟罐体采用国标钢材,厚度10MM,连接用管道采用不锈钢管材。
6)除氟设备运行需自动控制。
7)设备保修期两年。
8)除氟设备配备钢结构彩钢防护棚,地基基础为15CM厚C20混凝土。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
5.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自身资格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前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对投标人的资格做最终认定,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请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1116—2016年1122日登录濮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 (http://ztb.pyjsgc.com)下载招标文件。
5.4每个投标人只能投报一个标段,因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报名,若同一标段同一投标人出现重复投标现象或同一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均按无效标处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标段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开标时交纳)。
7.投标保证金
7.1  第三标段壹万元人民币;第四、五标段贰万元人民币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指定账户如下),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
行号:105502000357
7.3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河南省水利网》上发布。
9、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范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崔主任
 话:0393-5269521
招标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
 话:0393-8575195
水行政监督部门:范县水利局监察室
电话:0393-526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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