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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点击:171次 日期:2016-11-11 17:11:49.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宁市教育局委托,对安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性质:政府融资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

3.特别声明

l 1、 项目性质

l 项目出资方“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与项目用户方“安宁市教育局”签署项目设备采购四年分期付款合同。

l 中标商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签署一次性购买供货合同。项目设备款由“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支付。

2、 付款方式

l 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并试运行6个月后,经用户方确认在此期间各设备运行正常、售后服务良好,中标商开具17%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项目出资方(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合同金额的90%货款,留取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项目设备和系统正式运行使用12个月后,经用户方确认在此期间各设备运行正常、售后服务良好后方可按合同规定支付质量保证金(中标商需开具17%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方式:电汇或汇票至中标商指定账号。

3、 项目要求

l 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投标报价必须为开具17%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含税价,开具发票单位必须与投标报价单位的名称一致。

l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按顺序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提供详细的技术数据(包括未对技术细节做出规定的设备),任何差异必须在偏离表中说明。

l 项目单位只接受等同于或优先于标书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的设备。

4、 合同的签署和执行

l 标书合同范本为中标商与项目用户方“安宁市教育局”签署的中标合同,为最终项目设备采购合同的依据。

l 最终的设备采购和执行以中标商与项目出资方(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签署的购货合同为准,合同金额为中标价。

l 采购合同签署地点在北京,签署时间为:项目用户方“安宁市教育局”与项目出资方(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签署整体项目分期付款合同之后。

5、 项目监理和验收

l 项目设备验收报告由“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和“安宁市教育局”双方签字验收合格后生效。

l 项目监理组由项目出资方“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和项目用户方“安宁市教育局”共同组成,项目所用的设备、材料到达安装地点,使用前须经监理组检查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4.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采购预算 :

标段一:普教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学生课桌椅、学生宿舍床柜、教师办公桌椅、会议桌椅、窗帘、教学仪器、实验室设备仪器、教具学具、厨房设备及幼儿园教学用具等;本标段采购预算864万元人民币。

标段二:电教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脑、计算机教室、多媒体设备、会议音响设备、直录播系统、网络安全设备、教学质量监测及诊断系统和信息化办公设备等;本标段采购预算2332.0065万元人民币。

注:标段一、标段二所涉及的主要设备需提供样品,中标人的样品须留存至验收完毕,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交货期(含安装调试并正式投入使用):

   标段一: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标段二:签订合同后75日历天。

注:如因确保安装运行质量需要延长时间的,由招标人和出资人同意后可相应延长。

6.交货地点:安宁市教育局下属各项目学校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标段二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肆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度和2015年度(共计2年)经非本单位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具有履行合同的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6月至10月之间连续三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且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提供本单位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并附由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有效查询函。(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有效)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8)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9)拟投标产品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且在近三年内无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0)具有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未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8.招标文件售价:每个标段壹仟贰佰元,售后不退不换。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邮购。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标段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 2016 11 月 11  日起至 2016 11 月 17   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0.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1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 12 月 3   日上午 9  时   3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2.开标地点: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厅。

13.投标文件(包括样品)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递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样品需在指定地点摆样,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样品,招标人不予受理。

14.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5.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宁市教育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871-68688956

招标代理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联络地址:昆明市前卫西路62号奥宸•财富广场C2座9楼915室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871-6461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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