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睢宁县凌城镇中心小学建设的凌城镇中心小学教学楼工程已经睢宁县发改委批准建设,文号:睢发改服【2016】9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多渠道筹措,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后审。
2、徐州宏达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睢宁县凌城镇中心小学院内
3.2、工程规模:框架四层,建筑面积2504平方米。
3.3、工 期: 120 日历天
3.4、质量要求:合格
4、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项目内容(土建、安装)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3.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4投标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资格审查前,须到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 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申请查询,下载打印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经查询本单位无行贿受贿方可参加投标。(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5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备案。
5.6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5.7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须取得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5.8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自2016年 5月至2016年10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 截图后上传);
5.9根据苏建规字【2016】3号文要求,失信 严重程度为严重的,自名单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三年内,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5.10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须取得睢宁县住建局信管科出具的《信用核查证明》。若中标人备案时信用分值未达到标准或未准时取得《信用核查证明》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
6.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睢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柒 万元整。
名称:睢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号:09010130000009412
开户行:睢宁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行号:320303400019
6.4、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6、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睢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办理退款手续,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报名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6.8、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6.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开具保函收据。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中标无效并承担相关损失赔偿。如投标人未中标,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资格后审文件及投标报名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至2016年11 月 14 日。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6年11月14日17:00前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6年11月 17 日17:00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122.192.166.138/xzhynew)报送招标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 30 日 9 时30 分。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一)投标报价: 96~98分
(二)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 2~4分
投标报价得分+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100分
10、其他:
10.1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0.2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施工员(1名)、预算员、材料员)的人员信息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在施工合同备案时进行明确。需遵守苏建建管(2016)214号有关关键岗位人员备案的规定。
10.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招标人地址:睢宁县
联系人:马军 电话:13776765288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睢宁县人民西路11号
联系人:王丹 电话: 0516-88309585 15062037366
徐州宏达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 11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