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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329次 日期:2016-10-26 17:55:26.0 |
项目编号 | 所属地区 | [省直] | |
项目名称 | 安徽师范大学文科综合大楼地块围墙工程 | ||
发布时间 | 2016年12月30日 |
安徽师范大学文科综合大楼地块围墙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师范大学委托,就安徽师范大学文科综合大楼地块围墙工程(招标编号:JG2016-09-1655)进行招标。本项目于2016年12月29日14时00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1、项目名称:安徽师范大学文科综合大楼地块围墙工程
2、招标编号:JG2016-09-1655
3、主要工程内容:包含围墙砌筑等内容,围墙长度约569m,高度约2.5m。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4、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河南华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注册地址:林州市龙安中路185号
拟委派项目经理的姓名、资格证书编号:王宇,0095150
预计中标金额:人民币440447.37元
5、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安徽颍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注册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316号新华金融广场2幢3幢2-2406室
拟委派项目经理的姓名、资格证书编号:张莉,0006134
预计中标金额:人民币451270.9元
公示期:自2016年12月30日 至2017年1月3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师范大学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
电话:0553-386938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