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龙安置小区(一期)户外配套附属工程 |
点击:92次 日期:2014-05-26 00:00:00.0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井龙安置小区(一期)户外配套附属工程”已经株洲市发改委批准建设(株发改发【2013】213号)且进行了招标核准(株发改招【2014】1号),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株洲轨道交通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博达方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单位:株洲轨道交通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2工程名称:井龙安置小区(一期)户外配套附属工程
2.3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石峰区井龙安置小区内。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小区内的道路、排水、路灯、户外消防、自来水土方、通信土建、配电土建、围墙加固等,建安工程费用约620万元。
2.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
2.6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7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为入选《株洲市政府投资工程投标人资格单位名录》市政公用工程类别中的企业;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5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6其他要求:①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要求无在建工程;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③在报名截止日的17:00前,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存入人民币20万元作为诚信保证金,并在报名同时提交由株洲市石峰区城乡建设局开具的收款收据凭证。诚信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井龙安置小区(一期)户外配套附属工程施工”诚信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井龙安置小区(一期)户外配套附属工程施工”诚信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收款单位:株洲市石峰区财政局;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城北支行;账号:43001503062052502891。未中标单位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中标单位的诚信保证金中标后则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有不足须补齐)。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Ⅱ)”。
5.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陆万元人民币(缴纳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 投标报名的时间、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请有意向的投标单位于2014年5月26日至30日(星期六、日休息)每天8:30至12:00,15:00至17:30(北京时间)在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七楼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报名(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
7. 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株洲市政府投资工程投标人资格证书;⑤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职称证上未注明单位或所注明单位不一致时,应同时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近半年来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⑦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湖南省内的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或委托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湖南省外的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不予受理;⑨诚信保证金收款收据。
投标人须携带上述证件、资料原件进行现场报名,同时提交叁份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另行择期发售。
8. 入围方式:所有报名合格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株洲市招投标监管网、株洲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电子屏发布。
10.行政监督机构: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 电话:0731-28681380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株洲轨道交通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工程部联系人:周攀 电话:0731-28332175
提交诚信保证金联系人:周慧 联系电话:28341362
招标代理公司:湖南博达方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 翔 电话/传真:0731-22139389 邮箱:bodaf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