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城市管理办公室关于汝阳县城区流动垃圾收集车购置项目招标变更公告 |
点击:99次 日期:2016-10-25 14:00:45.0 |
汝阳县城区流动垃圾收集车购置项目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复实施,现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具备招标条件。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汝阳县城市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做出变更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汝阳县城区流动垃圾收集车购置项目;
2.招标编号:汝公交易[2016]-CG-027号(兴建);
3.建设地点:汝阳县境内;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招标范围:4台小钩臂垃圾车(含箱体),20个与之配套的不锈钢箱体,4台垃圾收集车(汽油三轮,含配套收集容器)。
二.原投标人资格
原3.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车辆制造厂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经营范围及拟投标产品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现变更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车辆制造厂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经营范围及拟投标产品(经营范围应包括车辆制造、汽油三轮车制造)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原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应满足下列要求:(由多个单位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即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有车辆制造、汽油三轮车制造】。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
三、原报名:
原4.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 20日至2016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变更为报名时间:2016年10月 20日至2016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原4.3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公告期间内)复印件。
现变更为4.3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公告期间内)复印件。(4)如为联合体报名,需提供双方营业执照及共同投标协议书。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汝阳县城市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18937918288
地址: 汝阳县文化路8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女士
电 话:65786688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太康路交叉口奥林商务816室
邮箱:hnxjwt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