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付楼邱洼棚户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重发公告)
1、江苏润企万国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的睢宁县付楼邱洼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经睢宁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睢发改投【2016】8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多渠道筹措,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资格预审。
2、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睢宁县睢河北路西侧、北环路南侧及北侧
3.2工程规模:用地面积约3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4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5.2万平方米,估算总投资约为16.5亿元
3.3招标范围及内容:睢宁县付楼邱洼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工程设计、物资采购、施工、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
3.4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12月
3.5质量要求:合格
4、本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3拟选派设计负责人的资质等级: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5.4投标申请人自2011年10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设计(类似工程设计指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30万平方米的房建工程设计,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的设计合同或建设工程合同里所含的设计内容为准,时间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
5.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5.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5.4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5.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6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7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必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之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备案;
5.8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5.9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5.10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自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截图上传);
5.11根据苏建规字【2016】3号文要求,失信严重程度为严重的,自名单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三年内,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5.12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须取得睢宁县住建局信管科出具的《信用核查证明》。若中标人备案时信用分值未达到标准或未准时取得《信用核查证明》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
6.2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银行电汇单或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睢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6.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电汇回单或银行保函需标注工程名称)
名称:睢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号:09010130000009412
开户行:睢宁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行号:320303400019
6.4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6.6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发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确认无异议后,由睢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办理退款手续,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6.8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睢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将收据扫描件放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中标,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登记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 10 月 24 日至 2016年 10 月 31 日。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时间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
本工程采用网上登记,网上登记时间为2016年 10 月24 日至 2016年 10 月 31 日,在下载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后,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进行网上登记工作。未进行网上登记者,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8、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6年 11 月3 日17:00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122.192.166.13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于2016年 11 月 7 日上午09:00前在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122.192.166.138/xzhynew)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资格预审办法: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0、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分值设定:
a投标报价: 70分
b承包人建议书: 18分
c承包人实施方案: 8分
d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 4分
11、其他:
11.1本工程资格预审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1.2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同招标公告主要资格条件中相应条款保持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11.3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4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根据苏建招【2010】333号文规定,本工程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面谈由招标人组织进行,时间另行通知。面谈地点在睢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进行面谈,如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且未与招标人联系确认,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11.5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1.5.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11.5.2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
11.5.3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1.6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11.7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14名、质检员14名、施工员14名、预算员、材料员)的人员信息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在施工合同备案时进行明确。需遵守苏建建管(2016)214号有关关键岗位人员备案的规定。
11.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9付款方式: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一年后扣除质量保修金后付清。
12、招标人地址:睢宁县红叶路
联系人:余鹏飞 电话:0516-80375768
13、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北侧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
联系人:宋涛 电话:0516-85699499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