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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大流乡等两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马村乡片区)招标公告

点击:38次 日期:2016-10-19 19:09:32.0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大流乡等两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马村乡片区)经濮国土资发【2015】12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丰县土地综合整治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清丰县大流乡等两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马村乡片区)

2、招标编号:HNYDPY-2016115

3、建设地点:清丰县马村乡

   4、建设规模:马村乡机井、电力、道路等建设内容

   5、投资金额:约1830万元

   6、资金来源:省财政资金

   7、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8、招标范围:施工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本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质量、进度及安全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9、质量要求:合格

   10、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标共划分为8个标段:电力工程(第1、2标段);机井工程(第3、4、5标段);道路工程(第6、7、8标段)。

监理标为一个标段。

标段

招标内容

地点(具体以图纸为准)

第1标段

变压器66-72、变压器75-77所涉及的机井工程

孟家、夏村、西马村、尚村、万村、董家

第2标段

变压器73-74、变压器78-85所涉及的机井工程

孟卜村、万村、董家、白马杨

第3标段

孟家村(J-462-J-466共5眼),夏村(J-467-J-484共18眼),西马村(J-485-J-500共16眼),尚村(J-501-J-514、J-517-J-518、J-533-J-540、J-531、J-542共26眼)

孟家村、夏村、西马村、尚村

第4标段

孟卜村(J-584-J-616共33眼),万村(J-552-J-567共16眼),尚村(J-515-J-516、J-519-J-530、J-532、J-541共16眼)

孟卜村、万村、尚村

第5标段

董家村(J-568-J-583共16眼),万村(J-543-J-551共9眼),白马杨村(J-617-J-656共40眼)

董家村、万村、白马杨

第6标段

田间道I(新)21-24,田间道II(新)-43,田间道II(新)-45,田间道I(改)07-09;Q10-10

孟家、夏村、西马村、尚村

第7标段

田间道I(新)25-26,田间道I(新)-28,田间道II(新)-44,田间道II(新)46-48;Q4-02,Q6-16、17、22、23,Q10-13

孟卜村、董家、尚村、万村、白马杨

第8标段

田间道I(新)-27,田间道I(新)29-31;Q6-18、19、20、21,Q10-11、Q10-12

白马杨、董家、万村

二、资质要求:

施工标: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第1、2标段要求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叁级及以上资质;第3、4、5标段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凿井贰(乙)级以上资质);第6、7、8标段要求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均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贰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均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无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企业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5、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拟派管理人员必须有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预算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6、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7、2013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建造师承担过类似工程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施工业绩(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网上查询到的公示并截图打印,网上查询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均不少于1项,可为同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8、财务要求:企业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要求企业近2年有盈利,无亏损情况(须提供2014年度、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监理标:

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三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拟任总监最多可同时承担两项在建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时在跨省辖市的项目任职。

3、拟派监理工程师的《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监理培训证书》、监理工程师证,拟派监理员的监理员证、《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监理培训证书》,且均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4、财务要求:企业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要求企业近2年有盈利,无亏损情况;(须提供2014年度、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5、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至少一项类似业绩(以合同、中标通知书为准,网上查询到的公示并截图打印,网上查询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

6、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注:施工标及监理标除具备以上资格条件,还需具备:

1、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通报批评正在整改中的和信用等级被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评定为B级(含B级)以下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报名。

2、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

3、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同时对以上多两个标段进行报名,但只能中一个标段,按中标金额取

三、报名须知:

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方式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用资格后审。

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在袋口及易开口处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下列资料:

施工标: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项目经理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劳务合同;⑤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劳务合同;⑥五大员资格证书、劳务合同;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劳务合同;⑧类似业绩证明材料;⑨无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

监理标: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拟派总监的监理工程师证、职称证、劳务合同;④拟派监理工程师的《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监理培训证书》、监理工程师证,拟派监理员的监理员证、《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监理培训证书》、劳务合同⑤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劳务合同;⑥类似业绩证明材料;⑦无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3、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报名材料(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密封)进行报名,否则不接受其报名。

4、澄清答疑领取及招标控制价:通知将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请投标人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0月19日至2016年10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南,县地税局斜对面)。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施工标:肆万元/标段;监理标:伍仟元。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或电汇(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行号:105502000357

    2、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3、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及时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上同时发布。

   招标人:清丰县土地综合整治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侯先生     电话:1393936066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女士     电话:0393-8593977、13513719709

本次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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