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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2016年度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资金项目

点击:35次 日期:2016-10-18 13:47:59.0

 

项目编号:BJJX-2016-1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2016年度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资金项目已经清丰县水利局、财政局以清水字【2016】81号文及濮财指【2015】453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清丰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维修桥梁四座,仪器购置。

 2、建设地点:位于高堡乡、大流乡;

 3、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4、项目总投资:约140万元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5.1标段划分:一标段:前王家沟渠治理,大流乡韩桥桥,高堡乡高堡街、吴村桥;

              二标段:仪器购置;

监理标: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及质保阶段的监理服务。

 5.2招标内容:

 施工标: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采购标: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监理标: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及质保阶段的监理服务。

 6.工期要求:12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要求: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保修期;

 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检验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以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为准,提供网页截图),如携带新资质证书或新资质证书复印件,需提供有效的查询方式及网上截图,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2、财务要求:2014年度、2015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3、业绩要求:近三年(指2013年01月01日以来)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资料。

   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5、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有水利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具有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7、具有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8、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

二标段:

 1、采购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与经销商,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财务要求:2014年度、2015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3、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同类项目的销售合同,投标人提供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4、具有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5、信誉要求: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提供复印件)。

监理标:

   1、投标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以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为准,提供网页截图);

   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投标企业或投标企业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不少于一个(必须能在网上查询到)。

   4、财务要求: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拟派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中至少有5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6、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证明(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

 注:每个投标单位只能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申请,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方式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用资格后审。

   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在袋口及易开口处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一标段: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下列资料: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的网页截图、如携带新资质证书或新资质证书复印件,需提供有效的查询方式及网上截图,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劳动合同。

二标段: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下列资料: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2014年、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近三年同类项目的销售合同,投标人提供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

监理标: 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下列资料: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经年审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提供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的网页截图、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劳动合同、监理人员中至少有5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劳动合同。

注:(1)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等内容。

   2)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报名材料(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密封)进行报名,否则不接受其报名。

   3)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5.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0 月17 日至2016年10 月21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00。

   5.2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南,县地税局斜对面)

六、投标保证金分配: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贰万元整,二标段:贰千元整  ,监理标:壹仟元整。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或电汇(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行号:105502000357

    2、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3、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及时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阳光大厦)。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8.2开标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室(阳光大厦)。

九、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水利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注:本项目所有补充文件、澄清答疑将在《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丰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 任先生 

联系电话:0393-723877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8739390101 

水行政监督部门:清丰县水利局

电话:0393-7238517    

地址:清丰县城秀水路18号

邮政编码:457000

 

 

 

 

 本次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2016年10 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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