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六横大岙车渡码头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第二次) |
点击:354次 日期:2016-10-17 13:57:15.0 |
普陀区六横大岙车渡码头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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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普陀区六横大岙车渡码头改扩建工程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复[2014]148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舟交[2016]179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舟山市普陀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舟山市普陀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交通网(http://www.zsjtw.gov.cn)、普陀区招标投标网(http://www.ptztb.com)。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
2.2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增1000GT车渡泊位2个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形成3个1000GT车渡泊位、1个500GT客运泊位。本工程采用高桩梁板式结构+浮趸船结构形式,新建2艘60.0m×14.0m浮趸船,靠泊平台和引桥平台均采用高桩梁板式结构,桩基采用Φ800mm钻孔灌注桩,撑墩基础采用Φ1000mm钻孔灌注桩。
2.3 计划施工工期:2016年 11 月 20 日至2017年 7 月 19 日,共8个月。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新建2艘60.0m×14.0m浮趸船,52.2m×6~20m靠泊平台1座,18.0m×12.0m引桥平台1座,126.62m×12m引桥1座等及相应配套设施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的监理。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次招标为1个监理合同段。监理服务期20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8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0月 17日~2016年 10月 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同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至普陀区招投标中心报名受理处(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4层)洽购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 11月 7日 14时 3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普陀区招投标中心(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4层)。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同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作出其他处理。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舟山市普陀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鲁滨路61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580-6206125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路123号中浪国际大厦B座10楼
联 系 人:朱迪
电 话:0580-2026323
18815277116(交通虚拟网:620116)
传 真:0580-2189255
注:
1、监理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1)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2)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监理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监理项目评定书、交工验收证书和合同协议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由项目发包人出具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有关数据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监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以上信息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附查询结果的打印件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
2、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经历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打印件,未提供信息公开的打印件或提供的信息公开打印件不一致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还应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执业管理手册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未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监理甲级资质,则还包括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列明的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能在本项目任职。“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5、主要监理人员均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水运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无须提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水运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6、主要监理人员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
7、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jlsccx.zjt.gov.cn/,联系电话:0571-83789631。
8、监理单位人员施工现场考勤应符合“关于印发《普陀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执业人员影像考勤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普治工[2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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