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马村乡初级中学餐厅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点击:45次 日期:2016-10-14 18:56:17.0 |
重要提示:自2016年10月1日之后发布的电子标工程,需使用更新后的商务标投标书编制系统(技术标编制系统不变),10月1日之前的工程仍使用原有编制系统。新的商务标投标书编制系统下载地址:http://www.pyjsgc.com/list.asp?class=16
清丰县马村乡初级中学餐厅建设项目经濮发改投资【2015】29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就绪,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清丰县马村乡初级中学餐厅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 BJHLHN-2016-243
3.工程位置:清丰县马村乡
4.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5.资金来源:中央财政
6.投资金额:约650万元
7.工 期:200日历天
8.质量标准:合格
9.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一个监理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其他在建工程,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
(4)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
(5)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必须专业对口,持证上岗,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
(6)具有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时间须在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7)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500万元及以上的、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框架结构工程业绩一项(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8)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监理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综合资质;
(2)拟派项目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两年及以上监理经验(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颁发之日为准);
(3)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2014年度、2015年度);
(4)提供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对企业及项目总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投标时出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三、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领取方法:
施工标段:请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 10 月14日- 2016年 10 月20日登录濮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ztb.pyjsgc.com)下载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
监理标段:
1、本次监理标段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方式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用资格后审。
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在袋口及易开口处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2.1、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带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2014年度、2015年度)、提供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对企业及项目总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投标时出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2.2、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拟投标段、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公司或厂家本单位人员)等内容。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3、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报名材料(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密封)进行报名,否则不接受其报名。
4、报名后不得更换项目总监,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5、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10月14日至2016年10月2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 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南,县地税局斜对面)。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补遗文件、澄清答疑、包括控制价的领取:补遗文件、澄清答疑、控制价将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请投标人自行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四、资格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 7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阳光大厦三楼综合开标四室。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指定账户如下)(特别提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金额:施工标段:人民币拾万元整。监理标段:人民币贰仟元整。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
行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若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正确分配保证金,则按未递交保证金处理。
六、信息发布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电话
招标人:清丰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武先生
联系电话:0393-726062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马女士
联系电话:0393-8945700 1863930480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单位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