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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公安局反恐训练基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比选公告

点击:74次 日期:2016-10-14 04:25:17.0
项目编号 所属地区 [省直]
项目名称 激光跟踪仪系统项目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18日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委托,就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激光跟踪仪系统项目(项目编号: GN2016-09-1878 进行招标。本项目于 2016 119 1430分,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2楼开标厅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审)结果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激光跟踪仪系统项目

2、招标编号: GN2016-09-1878

3、主要招标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一套激光跟踪仪设备,及满足使用需求所必须的其他附件。

4、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海克斯康测量技术(青岛)有限公司

投标人注册地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株洲路188

预计中标金额:2398000

5、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江西建特实业有限公司

投标人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洪城路62A1307

预计中标金额:2412900

公示期: 2016 11 18日 至2016 11 21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南岗科技园大别山路96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2016年 11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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