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重新招标
1、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 建设的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东校区4#、5#综合楼抗震加固工程已经徐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科技楼抗震加固项目列入2016年校安工程项目的函)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施工投标。
2、徐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东校区院内 。
3.2、工程规模:4#楼:建筑面积642平方米,砖混结构3层;5#楼:建筑面积4630平方米,框架结构6层,工程总造价528万元
3.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3.4、要求工期: 60 日历天。
3.5质量要求:合格。
4、本招标工程共分 一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壹级资质;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5.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4、投标申请人自2011年10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的单项房屋加固工程,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5.5、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6、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备案。
5.7、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5.8、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5.9、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自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截图上传)。
5.10根据苏建规字【2016】3号文要求,失信严重程度为严重的,自名单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三年内,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
6.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拾万元整。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504069139417
开户名:徐州市融汇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6.4、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6、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6.8、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6.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17日 。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6年10月17日17:00前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6年10月 21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 26 日14时00分。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9.1投标报价: 96-98分
9.2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 2-4分
10、其他:
10.1、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0.2 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施工员(1名)、预算员、材料员)的人员信息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在施工合同备案时进行明确。
10.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4 本工程由于第一名及第二名因故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现重新招标。
11、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徐州市
联系人: 王主任 电话:15895202861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西安北路6号恒茂大厦820室
联系人:姜玲 电话、传真:0516-85797088
徐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