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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改革车辆鉴定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点击:37次 日期:2016-10-10 19:29:50.0
公务用车改革车辆鉴定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就公务用车改革车辆鉴定评估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采购项目编号: ZC20160001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备注
1
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评估服务
160
16
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四、响应方资格要求:
1、响应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响应方应在浙江省内设有常驻机构;
3、响应方应具有商务部门颁发有效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或财政部门颁发有效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4、按规定从代理机构处领取采购文件的响应方。
 
五、响应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 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17日(节假日除外,下同)。上午8时30分至11时45分 ;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
2、报名/发售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四层报名受理处。
3、电子采购文件免费发送。
4、采购文件领取联系人:周小姐;联系电话:0580-3821292。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1日8时40分
七、递交响应文件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四层开标1室
八、磋商时间:2016年10月21日8时40分
、磋商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四层开标1室
十、响应保证金:
1、响应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
2、响应保证金应于响应时间之前到达账户内(以普陀区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财务查询结果为准)。如有不详事宜请与财务联系(联系电话:0580-3820792,联系人:夏会计)。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舟山分行营业部
账    号:3420020010120100062198
账 户 名:舟山市普陀区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户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并同时告知舟山市普陀区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响应方领取采购时应提交的资料:《普陀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报名表》
3、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后至响应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响应方前来领取采购文件;但该响应方如在规定时间内逾期对采购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舟山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康先生
联系电话:0580-3823025
传真:0580-3821292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四层
2、采购人名称: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364580666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580-3062881
地点:舟山市普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3号楼312室
4、舟山市普陀区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督查科
监督投诉电话:3820791
地点:舟山市普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311室
附件:
普陀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报名表
 
报名单位
 
项目联系人
 
固定电话
 
传   真
 
手机号码
 
Email地址
 
详细地址
 
邮  编
 
舟山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报名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为                          的政府采购活动。
 
 
 
 
报名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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