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采购项目 赣榆县粮食局政府采购电子汽车衡项目
(二)采购编号 GZC20141-10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8套100吨(3x16米)电子汽车衡(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或经营相关产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税务登记证。
2、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计量保证确认证书;
4、制造商专项产品授权书、销售商代理专项产品资格证明书;
(制造商提供1、2、3项,销售商提供1、4项;提供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四、招标采购文件发出信息: (一)招标采购文件发出时间:2014年05月22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起,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招标采购文件发出地点:赣榆县政府采购中心(县城青口镇格林豪泰大酒店对面农商行三楼)
(三)招标采购文件发出方式:免费发出
(四)其他有关事项:
⑴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必须在本中心现场领取采购文件,领取采购文件时请提供本公告第三条要求的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领取采购文件时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4,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06月03日17:30之前(法定节假日除外)以现金的形式送达赣榆县政府采购中心。
⑵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必须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于2014年06月03日17:30以前(法定节假日除外)送达 (格式见附件一)。 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下载地址:GYXZTB@126.COM 密码:123456gyx;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地点:赣榆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并按要求于2014年06月03日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以前送达。 五、答疑会信息:
本项目无答疑会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4年06月10日08时30分 (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06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赣榆县政府采购中心
(四)投标文件接收人:孙先生 李先生
(五)其他有关事项:无。 七、开标有关信息: (一)开标时间:2014年06月10日09时00分后(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赣榆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其他有关事项:无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本项目由我中心孙永帅 李冬雷负责,业务咨询电话为0518-86260257。有关谈判事务和本项目的补充公告,敬请关注本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网址:http://www.lygzfcg.gov.cn),也可以与我中心联系,业务联系电话为0518-86260257;传真0518-86260257。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无
附件一
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赣榆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单位将参加贵中心于__月__日开标的采购编号为 GZC20141-10赣榆县粮食局政府采购电子汽车衡项目的投标。本单位前往你中心领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交纳投标保证金,特发函确认。
_______(单位公章)
附:
供应商联系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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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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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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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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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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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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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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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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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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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分包(有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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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于2014年06月03日17:30之前(法定节假日除外)送达至我中心项目负责人处。如果未能按时递交本表,采购中心将保留拒绝其参加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咨询:0518-86260257; 2、因投标人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放弃投标请在开标3日前告知,否则投标保证金将可能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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