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第二批增效扩容改造工程(保和、万华岩、仙岭、四清四个电站) |
点击:124次 日期:2014-05-21 00:00:00.0 |
1、招标条件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第二批增效扩容改造工程(保和、万华岩、仙岭、四清四个电站)项目已由北水许【2012】03、04、05、0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资金已基本落实,招标人为郴州市北湖区保和乡水利水电管理站、郴州市北湖区万华岩水电站、郴州市北湖区四清水库管理处、郴州市北湖区仙岭水库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保和电站(原名宝峰电站),是在湘江水系耒水的一级支流西水河的右岸支流上,郴州市北湖区保和乡境内开发的水电站,厂房位于北湖区保和乡大律村下小扒田,地理位置东经112°52′04″,北纬25°39′16″。电站原装机2×200kw,总容量400 kw。本次改造后装机2×250kw,总容量500 kw。
四清水库位于长江流域湘江水系耒水二级支流同心河上游,郴州城西南16.5km的保和乡,地理坐标为东径112°56′,北纬25°42′,是一座以供水、发电为主,兼顾防洪、灌溉、旅游及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利工程。四清水库坝后电站现装有二台水轮发电机组,水轮机型号为HL240-WJ-50,配套发电机型号为SFW160-10/740,额定电压0.4KV,额定出力160kw。改造后电站年发电量由近3年实际平均值18.83万kwh增加到48.26万kwh,增加发电量29.44万kWh,增加比例为156%。
万华岩一级电站于1972年5月投产发电,电站在赵家(原名铁坑)水库左干渠取水发电,由引水渠、前池、压力管道、发电厂房等组成,当时装机容量为1×100+1×125=225kw。万华岩二级电站于1978年5月投产发电,电站在赵家(原名铁坑)水库左干渠取水发电,由引水渠、前池、压力管道、发电厂房等组成,当时装机容量为2×125=250kw,电站1991年由原左干渠引水桩号5+230位置搬迁至现距万华岩溶洞进口210m处,现有引水位置位于左干渠桩号5+000位置。现有规模2×125=250kw。本次对两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确定工程规模为:一级电站改造后装机容量改为2*160=320kw,较现状100+125=225kw增加装机容量95kw。二级电站改造后装机容量改为2*200=400kw,较现状2×125=250kw增加装机容量150kw。
仙岭水库(原名文革水库)位于郴江中游——同心河上游,市南郊十三公里处。仙岭水库坝后电站是以大坝输水涵洞设备为基础,以灌溉为主,与灌溉相结合的坝后式水电站。现状装机2×125kw,装机总容量250 kw,水轮机型号为HL260-WJ-60,发电机型号为TSWN-85/31-14,单机引用流量1.2m3/s,电站现状设计总流量为2.4m3/s。改造后装机容量2×125kW,水轮机型号为HL220/A153-WJ-50,发电机型号为SFW125-10/650,单机引用流量1.1m3/s,电站改造后设计总流量为2.2m3/s。正常水位高程253.131m。
2.2招标范围:
2.2.1保和镇保和电站:更换2台水轮机部件,包括水轮机转轮、其他与水轮机配套的零件、返新喷漆等,更换2台发电机、2台水轮发电机组励磁装置、2台发电机组调速器、全站油、气、水、量测系统设备及管路更、2台水轮机主闸阀、高低压配电装置、控制保护设备、升压站设备、全站接地装置;引水建筑物更新改造;厂房建筑物及设备基础更新改造。
2.2.2四清水库坝后电站:更换2台水轮机、2台发电机、2台水轮机调速器、配电装置、升压站设备以及油、气、水、量测系统各1套,厂房设备基础及电缆沟道改造。
2.2.3保和镇万华岩一、二级电站:一、二级电站各2台水轮机及发电机全部换新;水轮机调速器更换;两座电站油、气、水系统设备及管路更换;两座电站厂房和升压站设备基础、电缆沟道及构架、支架改造;设备安装、蓄引水系统改造、厂房维修。
2.2.4仙岭水库坝后电站:改造更换水轮发电机组、电气设备自动化、主变、送电线路等电气设备以及辅助设备改造。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2.4 计划工期:5个月内按发包人(买方)指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完成安装、调试、验收。
2.5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2.6 招标规模:约248万元。
4、投标人应具有的资格条件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套生产水轮发电机组设备生产商或供货商(取得生产商授权),其他主要设备(控制保护设备、变压器、调速器、阀门等)应取得生产商授权,生产商注册资金在人民币壹仟万元及以上或供货商注册资金在人民币伍佰万元及以上;
4.2具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4.3所投主要产品(控制保护设备、变压器等)具有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质量检测报告(机电设备要求符合水利部水电【2011】438号文《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机电设备选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6投标货物必须是经过市场检验证明的成熟产品,投标人近五年在国内有两个招标货物同类产品(水轮发电机组)成功的销售业绩和经验(以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4.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