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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石镇芳桥坝公墓安息堂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点击:132次 日期:2014-05-20 00:00:00.0
项目编号:YXS201405016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万石镇芳桥坝公墓安息堂改造工程 已由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发改投资许(2014)50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万石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所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万石大道东侧、后洪路北侧
2.2工程规模:改造建筑面积约1392平方米
2.3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2.4合同估算价:约240万元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公墓安息堂改造土建、安装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3.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投标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7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且在“在锡执业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中执业状态为“无在建工程” (网址:http://218.90.141.182:81/jgcxy/);
3.4.8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3.4.9宜兴市内企业持有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4.10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详见宜建(2010)128号文件)。
3.4.11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4.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需要报名,请注意宜兴市招投标网“招标文件发放公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即可,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在开标时收取。
4.2网上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点击该工程招标公告后,在“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答疑公示”区公示。投标企业可以通过阅读宜兴市招投标网“投标人须知专栏”,以了解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一般规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 6 10 9:00 时分,地点为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15号)开标 ①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交的原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宜兴市内企业)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宜兴市外企业)(4)建造师注册证书(或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7)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20142月至4月的社保缴费清单(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授权委托书(10)投标保证金票据。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合同签订且进场施工后付合同价款的10%。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40%;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后同期付至合同价款的70%,在两年后同期付至合同价款的95%,留5%的质量保证金在之后两年内付清。 
7.其它:
7.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7.2在江苏建筑业网(www.jscons.gov.cn)“建造师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企业曝光台”中公示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如在投诉有效期内发现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7.3投标项目负责人变更工作单位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7.4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投标项目负责人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7.5投标项目经理在《在锡执业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中执业状态为“有在建工程”的,不论事实上是否完工,资审时均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7.6评标时经官方网络查询投标项目经理有中标项目在计划工期内,但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原件资料中无竣工证明的,资审时按在建工程处理。
7.7报名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有同时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如有隐瞒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7.8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投标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7.9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7.10对于投标人的不良投标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宜政发(2008)243号文件《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作出相应处罚。
8.评标办法
详见附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招投标网上发布。

附件:
万石镇芳桥坝公墓安息堂改造工程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一、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初步评审合格,其中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的,已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进行修正。
二、确定评标基准价
在以下二种方法中,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
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平均值下浮5%(不含5%)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以其余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其余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其余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7%、98%、99%。
方法二:
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平均值下浮5%(不含5%)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以其余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其余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其余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工程预算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100-K2) /100×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40%、45%、50%;
K1 的取值范围为97%、98%、99%;
K2 = 8
Q1、K1 值均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抽签确定评标办法及相关参数规定如下:
由各投标人按签到顺序抽取数值,抽到最大数值的投标人代表抽取评标办法,抽到最小数值的投标人抽取相关评标办法的相关参数。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均不影响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4、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报价的有效值应保留小数点后2位(开标、评标时发现投标报价超过小数点后2位的视为细微偏差,按照四舍五入计算评标价;如发现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以万元为单位的,也视为细微偏差,评标价按投标报价书修正)。投标报价平均值、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离值的计算结果也统一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偏离值相同时以评标价低的排序在前,评标价相同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四、定标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定标,如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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