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生态修复项目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谈判公告 |
点击:122次 日期:2014-05-20 00:00:00.0 |
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生态修复项目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谈判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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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20140516001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委托,就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生态修复项目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生态修复项目渔业资源增殖放流 招标项目编号: 2014051600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为增加近海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我市将实施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生态修复项目,开展近海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放流内容为:
备注:1.苗种必须经市级以上有资质的水产检验检疫单位检测合格的健康本地品种。 2.中标单位须在放流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供苗。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江苏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育苗生产设施齐全、技术力量雄厚,并具有相关苗种生产经验和良好社会信誉的市级以上水产良种(繁育)场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四、投标报名时间: 按“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4年 5月 23日16:30 以前送至或传真至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中路14号连云港市渔业技术指导站502、510室。(传真:051885680943) 五、招标文件发出信息: 谈判文件发出时间及地点:各投标人报名时从采购人处获取 项目投标保证金:20000元人民币。(不接受现金、汇票和支票) 其他有关事项: 1、请在开标前将保证金交至连云港市采购中心银行账户上。 2、本中心(开标现场)不接收现金、汇票和支票。 3、保证金若为“现金解款单”,请将原件在开标前交至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处换取收据。 4、关于投标保证金如有疑问,请在开标前联系项目经办人。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4年 5月26 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5 月26 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2014年5 月 26日上午9:00至9:20 到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行政审批中心210室签到; 2014年 5 月 26日上午9:20至9:30交至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行政审批中心3楼开标厅。 投标文件接收人:刘佳 其他有关事项:无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 2014年5 月 26 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行政审批中心3楼开标厅 其他有关事项:无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0518-85680933,85685099 传真电话:051885680943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中路14号连云港市渔业技术指导站502、510室 采购中心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0518-85868285 传真电话:0518-85868256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行政审批中心210室 邮政编码: 222003 连云港政府采购网址:http://www.lygzfcg.gov.cn 保证金汇款地址: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汇款银行及帐号: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 327006000010149136377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15951253593 13705130592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一:
说明:采购中心将投标人在 2014 年 5月 23 日16:30之前递交或传真本“投标报名表” 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购买标书。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采购中心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
附件二(此申请书在同一页纸,否则造成不良后果自负):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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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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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