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YXS201405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英伦尊邸一期项目一标段工程 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宜兴市明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丁蜀镇
2.2工程规模:约103000平方米
2.3结构类型: 框架
2.4合同估算价:约 20000万元
2.5计划工期: 2014年 7 月至2016年6 月,工期 730 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附属、绿化等。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A地块1#-13#住宅,S1#-S5#商铺,约103000平方米;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总承包贰级(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在本招标公告日前不小于4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壹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4资格审查条件: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
3.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投标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变更手续须提供合同备案部门的备案手续,自行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4.8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3.4.9宜兴市内企业持有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详见宜建(2010)128号文件)或《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单项备案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二);
3.4.10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备案建筑业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三);
3.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3.6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或结果通知书预计于 2014 年 6 月 3 日发出。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5、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4 年 5 月 19 日至2014 年 5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 时至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15号)驻场办报名。
5.2报名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①介绍信②报名者身份证明
5.3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4年 5 月 19 日至2014年5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在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15号)驻场办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4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5本工程不办理邮购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 年 5 月 30 日 15时 00 分,地点为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15号)开标①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申请文件递交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的社保交费清单(指 2014 年 2 月至 2014 年 4 月);(4)拟派项目经理的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指 2014 年 2 月至 2014 年 4 月);(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7)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8)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宜兴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9)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宜兴市内企业)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宜兴市外企业)或《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单项备案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一);(10)《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备案建筑业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二)。
7.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7.1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只接受现金)
7.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年度内付至总造价的20%,余款在第二周年支付总造价的20%,第三周年支付总造价的20%,在第四周年支付总造价的20%,在第五周年支付总造价的20%。
8.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一。
9.其它:
9.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9.2在江苏建筑业网(www.jscons.gov.cn)“建造师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企业曝光台”中公示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如在投诉有效期内发现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9.3投标项目负责人变更工作单位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9.4投标项目经理在《在锡执业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中执业状态为“有在建工程”的,不论事实上是否完工,资审时均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9.5经官方网络查询投标项目经理有中标项目在计划工期内,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提供的原件资料中无竣工验收证明或项目经理已解除备案证明的,资审时按在建工程处理。
9.6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9.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9.8经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申请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将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在网上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9.9对于投标人的不良投标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宜政发(2008)243号)作出相应处罚。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4年 5 月 19 日至2014年5 月23 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宜兴市明丰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宜兴市丁蜀镇 地 址: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号久光大厦611
邮 编: 214242 邮 编: 214200
联 系 人: 戴经理 联系 人: 赵娜
电 话: 13914987460 电 话:80321961-8611
2014 年 5 月 19 日
附件一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初步评审合格,其中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的,已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进行修正。
二、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评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四、定标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定标,如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