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汾屯线水毁恢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点击:62次 日期:2014-05-19 00:00:00.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汾屯线水毁恢复工程已由山西省公路局以晋公计发[2013] 588号文件批准建设,以晋公养发[2014]58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及预算,项目业主为山西省公路局长治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车购税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西省公路局长治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省道汾屯线水毁路段K67+037-K69+151、K92+000-K95+000段位于沁源境内,K171+225-K178+958段起点位于屯留县小洪沟,终点止于下庄村西。由于雨水的冲刷与浸泡,加之运煤大型载重车辆的通行,以及原路荷载等级低,致使路面出现大面积的坑槽、路基边坡冲毁、边沟和防护工程以及沿线设施的损坏等水毁病害,为保证行车安全,需对水毁路段进行处治,水毁处治路段为K67+037-K69+151、K92+000-K95+000、K171+225-K178+958长9.710公里。此次水毁路段处治原则为按照路线线形、路基宽度基本不变的原则,主要对原路面毁坏部分进行恢复,并完善排水和沿线设施。
本次招标共划分一个施工标段,招标范围及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
路线名称 |
标段 |
桩号 |
主要工程内容 |
省道 汾屯线 |
一 |
K67+037-K69+151、K92+000-K95+000、K171+225-K178+958 |
恢复路基、路面采用(4+5)cm沥青混凝土面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增设急流槽、边沟、挡土墙等 |
计划工期:2014年6月30日开工、2014年9月30日完工,建设工期为92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从业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近五年内成功地完成过两项同类或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山西省取消或暂停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19日至2014年5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山西北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府东街7号双龙大厦3-1402室)持(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以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一套;(2)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联系人)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6月10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管理中心(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高新街35号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十楼会议室)。诚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出席会议。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招投标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西省公路局长治分局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紫金东街64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0355-3523110
传 真:0355-3523110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北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府东街7号(双龙大厦3-1402室)
联 系 人:巩先生 宋女士
电 话:0351-3371370-612
传 真:0351-3370711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